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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盐集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 【字体:
《贵盐集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作者:贵盐集团共青团    资料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贵盐集团“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规范地开展,根据团中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贵盐集团共青团工作特点和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服务和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和岗位

三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企业共青团组织将青年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的有效载体,是以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核心,以全面提高青年素质、培育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实践活动,是以工作目标为内容,以岗位达标、岗位创优为途径,以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目的,团结带领青年立足岗位、敬业勤奋的有效方式,是倡导行业新风,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引导青年立足本职、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建设发展需要的敬业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益、安全、竞争、服务等观念,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向社会展示贵盐青年的精神风貌,推动贵盐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与集团“三文明”活动、共青团“青年示范岗”活动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和挖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涵,紧密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开展独具特色的创建活动。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在集团“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标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40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集体。

2、青年集体中的青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优良,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要的知识、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工成为本职工作岗位能手。

5、工作成效得到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职工及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主要内容:

1、符合第七条规定。

2、有创建规划、规范和明确的创建目标、岗位职责和活动记录。

3、围绕提高青年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职业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围绕提高效益开展文明服务、质量效益、达标竞赛等活动,围绕倡导社会新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4、在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的科学管理模式。

5、开展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示制度,积极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卡;积极推进“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

6、“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精,并能自觉带领青年创先争优。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各单位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必须在每年年初向集团“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申报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没有申报创建单位的集体不能参加当年“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第十条  入选当年集团“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青年集体,将接受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检查情况将作为是否命名表彰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评比、命名的程序产生。必须是公司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二条  集团“青年文明号”集体一般在每年年底在当年的创建单位中进行评选,在年底前由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审、公示。一般在次年“五四”期间授牌。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刘仰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集团总经理彭建生同志担任,成员由集团组织部、劳资部、宣教部、团工委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工室设在集团公司团工委,主要职责是评审、指导、考核、档案管理、聘请特约监督员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由集团团工委统一制作,并要求悬挂于岗位现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基础管理,各级创建单位应做到有创建规划和目标,有考核标准、中途检查、活动总结、复查验收,保证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十六条  为保证活动的效果和质量,使创建活动保持活力和竞争力,“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复评制。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年底向公司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由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标准的予以重新认定,并继续挂牌,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

第十七条  凡“青年文明号”某些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40岁以下青年比例少于60%或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40岁,应主动撤消“青年文明号”牌匾。活动领导小组对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第十八条  凡“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消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善,工作水平或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

3、凡被舆论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九条  集团团工委制定的其他检查制度,同样对“青年文明号”适用,其检查记录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盐集团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中不断总结完善,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在集团“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委员会

 

        200625

 

资料录入: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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